一、參加對象:已具備聽障教育之基礎能力及專業,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已修習106至111年度聽障專業10學分班以上者(12學分、20學分)
2.大學或研究所已修畢聽障教育基礎課程10學分參加對象共計正取25名,並備取3名,優先順序如下:
(1)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
(2)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特教教師
(3)已取得聽障教育基礎學分之相關人員
二、上課時間:民國113年1月30日至113年2月2日(08:30-12:00,13:00-17:20)
三、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103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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