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14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1043621400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7243號函暨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21日第174次應變會議工作報告辦理。
二、為利部分潛伏期較長個案之偵測,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本(110)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三、另自本(11...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