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遇假日不會順延至上班日)。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詳情請參閱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