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鼓勵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及父母為身心障礙者之學生敦品勵學,面對逆境仍能奮發向上,抱持感恩心,進而透過教育來翻轉人生,特設置本獎學金。(每學年度辦理一次)
二、獎勵對象:設籍高雄市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
三、申請組別: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
四、申請資格:身心障礙者需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本人或父母為身心障礙者之學生現就讀教育部立案
之公私立國中(二年級以上)、高中職(含專科一~三年級)或大專(研究所、大學、專科四
~五年級、四技、二專)之在學學生,各科成績均及格並達學年總平均標準者,得提出申
請。(公費生、夜間部、在職專班生除外)
五、獎勵金額:國中組每名壹仟伍佰元正、高中組每名貳仟元正、大專組每名參仟元正
六、達標成績: 1.學業成績:國中85分以上,高中80分以上,大專75分以上者。(特殊境遇及家境
弱勢對象檢附相關證明則不受成績限制仍得以提出申請)
2.操行(德育)成績: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曠課、警告或小過之處分。
七、申請辦法:1.填寫申請表乙份。(索取地點:高雄市新興區明星街68號,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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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校方112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正式學年成績單(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
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3.檢附身心障礙人士之戶籍謄本(申請人最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
份。
4.檢附學生本人或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5.檢附獎勵對象之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6.高中組以上請附自傳一篇。
7.特殊境遇及家境弱勢對象請檢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