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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茂川 - 教務處 | 2024-10-25 | 人氣:127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3年113年10月16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1305139301號函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等各項賑助法規,詳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
三、承上,「助學金」申請辦法係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檢要說明如下,餘請參閱附件與賑災基金會網站:(一)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
(二)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起至10月10日止,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爰請貴校依期限協助學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