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中芸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暨服裝儀容規範要點
109年9月9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111年1月20日第3次校務會議修訂主旨項、要點四
112年8月29日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要點二、刪除原要點五
113年6月28日第5次校務會議修訂主旨二
壹、主旨:
依據高雄市教育局111年1月7日高市教中字第11130084000號函,特修訂本要點。
委員會組織及任務:
一、組織成員:共計七名成員,包括:
(一)行政人員三人:校長(召集人)、學務主任(總幹事)、訓育組長(執行幹事)。
(二)教師代表一名,由本校教師會代表參加,共一人。
(三)學生代表兩名:各年級輪派班長一人參加,共二人。
(四)家長代表一名,由家長會推派一名代表參加,共一人。
二、組織任務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
(五)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要點:
一、根據季節穿著對應之校服到校。
二、穿著校服時,應穿著襪子與鞋子,除了雨天可帶拖鞋/涼鞋替換或是腳受傷、不便著鞋襪者例外。
三、在上課時,班級服裝應力求統一,以維團體秩序,依據生活榮譽競賽規定, 獲獎班級可於每週五穿著便服到校。
四、冬季氣溫降低時,學生可依據個人體感於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學生亦可自行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整體儀容以乾淨整齊為主。
五、面部不化妝,嚴禁留指甲及在指甲上做任何裝飾,亦不得紋身刺青,減少佩帶不必要的飾品,以合乎學生形象。
六、衣服宜平整,保持清潔,衣釦要扣好,破損須縫補,鈕釦脫落須補充。
七、書包應以學校制式書包為主。
參、檢查:
一、各班副班長登記當日服儀不合格的學生名單,由各班級導師督導並請其改進,若屢勸不聽者可將名單送至學務處,或依規定進行愛校服務 2 小時。
二、每月學務處生教協辦會統一定期檢查,未合格的學生隔日中午前須先找導師複檢,午休前班長將檢查表繳回學務處,直至該週週五放學前,未合格學生均可至學務處進行複檢,隔週依然未通過的學生,依規定進行愛校服務 2 小時。
三、上下學時間,學生進出校門時,由當週值週導護教師檢查督導其改進。
肆、本要點於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