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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
而設置「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
請民眾多加注意,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
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