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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
仍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請同學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
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