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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相關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資料,本年度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限複音口琴;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 (二)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
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
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演出中不得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